1.2.1. 聖經教義
§ 1. 聖經教義
聖經教導說,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 נֶפֶשׁ חַיָה(nephesh chayah),即有靈的活人。根據這段記載,人由兩個不同的本質組成,即身體與靈魂:前者是物質的,後者是非物質的;前者是有形的,後者是屬靈的。這項陳述隱含了兩點:第一,人的靈魂是一種實體(substance);第二,它是一種與身體截然不同的實體。因此,在人的構造中包含了兩種不同的實體。
如前所述,實體的概念是理性的基本真理之一。它存在於每個人的意識中,因此是人類普遍信仰的一部分。我們意識到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意志。我們知道這些活動或現象是不斷變化的,但這些活動與表現背後必然存在著某個主體。那個主體就是「自我」,它保持不變,無論是昨天、今天還是明天,它始終是同一個本體。因此,靈魂並非僅是一連串的行為,也不是神生命的一種形式,更不是一種虛無的力,而是一個真實的存有(subsistence)。凡有所作為者必「存在」(is),而凡「存在」者必為實體(entity)。非實體即是虛無,而虛無既無能力,也無法產生果效。因此,人的靈魂是一種本質、實體或本體,是其多變狀態與活動的恆久主體。上述第二點同樣顯而易見。既然我們對實體的認識皆源於其現象,且我們受本性法則所驅使,必然相信現象背後存在著一個實體;那麼,我們同樣必須相信,當現象不僅不同,甚至是互不相容時,其背後的實體也必然不同。因此,既然物質的現象或屬性與心靈的現象或屬性在本質上截然不同,我們被迫得出結論:物質與心靈是兩種不同的實體;靈魂並非物質,身體也非屬靈。庫辛(Cousin)在先前引述的一段話中說道:「若要將物質等同於心靈,或將心靈等同於物質,就必須假定感覺、思想、意志在最終分析下可還原為堅固性、廣延性、形狀、可分性等;或者假定堅固性、廣延性、形狀等可還原為感覺、思想、意志。」因此,儘管有唯物主義者和唯心主義者的反對,我們仍可斷言,物質與心靈是兩種不同的實體,這是直覺上確定的事實;這也是人類大眾一貫的信仰。聖經在記載人受造的原始敘述中,所呈現的這種人性觀,得到了聖經中一貫表述的支持。
聖經中關於此主題的預設真理
聖經並未正式教導任何心理學體系,但其中不斷預設了某些關於我們生理與心理構造的真理。正如我們所見,聖經預設了靈魂是一種實體;它是一種與身體不同的實體;並且在人的構造中,存在著兩個、且僅有兩個基本要素。這一點顯而易見:(1.)從聖經處處將靈魂與身體區分開來即可看出。例如,在創造的原始記載中,明確區分了從地上的塵土所造的身體,以及神吹入其中的靈魂或生命原則。在創世記 3:19 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既然只有身體是用塵土造的,那麼也只有身體會歸於塵土。傳道書 12:7 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以賽亞書 10:18 提到:「必毀滅……魂與身子。」但以理書 7:15 說:「至於我但以理,我的靈在我裡面愁煩,我的身體異象使我驚惶。」我們的主(馬太福音 6:25)吩咐門徒不要為身體憂慮;又說(馬太福音 10: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這就是聖經一貫的表述。身體與靈魂被視為不同的實體,兩者結合構成完整的人。(2.)有第二類經文對此點同樣具有決定性。這類經文將身體比作一件即將脫下的衣服;或是靈魂居住的帳棚或房屋,靈魂可以離開它,也可以回到它裡面。保羅在某次經歷中,不知道自己是在身內還是身外。彼得說,他以為只要還在這帳棚裡,就有責任提醒弟兄們真理,並補充說:「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5:1 說:「我們原知道,我們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的房屋。」在同一段經文中,他談到脫下這帳棚,穿上那從天上來的房屋;談到離開身體與主同住,並知道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在腓立比書 1:23-24,他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必要的。」(3.)靈魂在死後能夠且確實存在並活動,這是人類的普遍信念、聖經明確啟示的教義,也是普世教會信仰的一部分。如果這是事實,那麼身體與靈魂就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前者可以解體、化為塵土、消散,甚至毀滅,而後者仍保有其自覺的生命與活動。舊約教導了這一教義,其中死者被描述為居住在陰間(Sheol),有時會重新顯現,如撒母耳向掃羅顯現那樣。我們的主說,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因此神宣告自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證明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現在仍然活著。摩西和以利亞在山上與基督交談。對那悔改的強盜,我們的主說:「今日你」(即他的人格所在之處)「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正如我們剛才所見,保羅渴望離開身體與主同在。他知道在身體解體後,他自覺的人格存在仍將持續。無需在此點上多費筆墨,因為靈魂在脫離身體後,以及在死亡與復活之間的間隔期內,仍保有完全的意識與活動,這一點並未受到任何基督教會的否認。但若果真如此,這清楚證明了靈魂與身體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前者可以獨立於後者而存在。
靈魂與身體的關係
因此,根據聖經,人是被造的靈,與一個有組織的物質身體處於生命性的聯合中。我們本性中這兩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被公認為是奧秘的。也就是說,它是不可理解的。我們不知道身體如何作用於心靈,也不知道心靈如何作用於身體。然而,以下幾點是明確的:(1.)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生命性的聯合,意即靈魂是身體生命的源頭。當靈魂離開身體,身體便停止生命活動。它失去知覺與活動能力,立即受制於支配無機物質的化學定律,並在這些定律的作用下迅速化為塵土,與其最初所出的泥土無異。(2.)意識的事實表明,身體的某些狀態會產生相應的心靈狀態。心靈會認知或意識到外部物體對身體感官所產生的印象。心靈看見、心靈聽見、心靈感覺,並非直接或立即(至少在我們目前正常的狀態下),而是透過或藉著身體相應的器官。日常經驗也證明,身體的健康狀態對於心靈的健康狀態是必要的;身體的某些疾病或失調會導致心靈運作的紊亂。心靈的情緒會影響身體;羞愧使臉頰發紅;喜樂使心臟跳動、雙眼發光。頭部受創會使心靈失去知覺,即大腦不再適合擔任心靈活動的器官;而大腦的病變可能導致心靈活動異常,如精神錯亂。這一切都是不可理解的,但卻是不爭的事實。(3.)意識的事實也表明,雖然身體的某些運作(如呼吸、消化、分泌、同化等過程)不依賴心靈的自覺意志,但仍有某些行動是依賴意志的。我們可以決定移動;我們可以施加不同程度的肌肉力量。承認這些意識與經驗的簡單事實,並承認雖然它們證明了心靈與身體之間存在著親密且生命性的聯合,但我們無法理解這種聯合的本質,這比訴諸那些因無法解釋事實而否認事實的武斷且虛構的理論要好得多。偶因論(occasional causes)的倡導者就是如此,他們否認心靈對身體或身體對心靈有任何作用,而將一切歸因於神的直接作為。心靈的某種狀態是神產生身體某種行為的「場合」;而身體所受的某種印象是神在心靈中產生某種印象的「場合」。萊布尼茲(Leibniz)的「預定和諧論」(preëstablished harmony)同樣令人不滿。他否認一種實體能作用於另一種不同性質的實體;否認物質能作用於心靈,或心靈能作用於物質。他試圖在預先安排的假設下,解釋兩者變化狀態之間公認的對應關係。神預定當樹木呈現在眼前時,心靈就產生對樹的知覺;當心靈有移動的意志時,手臂就移動。但他否認這兩系列事件之間存在任何因果關係。
現實二元論
聖經關於人性的教義——即人是被造的靈,與一個有組織的身體處於生命性的聯合中,因此由物質與心靈這兩個、且僅有兩個不同的要素或實體所組成——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它與聖經中一些最重要的教義密切相關:與基督位格的構造,進而與其救贖工作的本質及其與人類的關係相關;與墮落、原罪與重生的教義相關;以及與未來狀態與復活的教義相關。正是因為這種關聯,而非僅僅作為心理學問題的興趣,使得對人性的正確理解成為神學家必須審慎研究的課題。
上述作為聖經與教會教義的觀點,適當地被稱為「現實二元論」(realistic dualism)。也就是說,它斷言存在著兩種不同的 res(實體、本體或實質);一種是具廣延性、可觸摸、可分割的,是感官的對象;另一種是無廣延性、不可分割的,是人體內思考、感受與意志的主體。這一教義反對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儘管這兩者在其他方面互為對立,但在否認實體二元論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前者將心靈視為身體的功能;後者將身體視為心靈的一種形式。然而,根據聖經與所有健全的哲學,身體既非如德里茨(Delitzsch)所言是心靈的沉澱物,心靈也非物質的昇華物。
聖經的人性觀當然也反對古老的異教教義,後者將人描述為自然(der Naturgeist,世界靈魂 anima mundi)達到自我意識的形態;也反對更廣泛的泛神論教義,根據該教義,人是單一宇宙存在與生命原則的最高表現;並反對將人描述為非人格的宇宙理性或 λ ό γο ς(道)與活體組織的結合。根據最後這種觀點,人由身體(σ ῶ μ α)、靈魂(ψυχ ή)與 λ ό γο ς(非人格理性)組成。這幾乎就是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an)關於基督位格構造的教義,並將其應用於全人類。